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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別人,懲罰自己的內心是什麽意思?

殺人的本意是殺壹個人。還不如揭露譴責他的思想。要想快速消除人的反抗意誌,就要從思想上、心理上幹掉他,讓他對自己的堅持絕望,從而導致精神崩潰。他無法繼續反抗,只能服從。

來源:《後漢書·霍易傳》:《春秋》之義,由原情所定,故雖禁殺王,趙盾見書為賊。”

翻譯:

《春秋》認為,過錯要視情而定,動機要以寬容事實來懲罰。雖然趙盾殺了小君,但他並沒有罪。雖然不是他自己殺的君,但是他是賊,所以還是被判殺君..它意味著揭露和指責人們的想法和意圖。意思是摧毀他的身體,所以還不如譴責他的動機、思想、意圖。

擴展數據:

在人際交往中,如果有人因為嫉妒而傷害了我們(大部分傷害都是因為嫉妒),我們會根據他的行為來指責他,大家還可以繼續做朋友,但是難免他會再做。如果我們毫不留情地揭露他的黑暗,結果有兩個:要麽他以後不會再做了;或者妳們做不了朋友(因為對方羞於見妳,極其無恥的話還會再做)。

無心不為名過,有心不為名惡。因為妳用嫉妒做的事情是壹個粗鄙的錯誤,看似無意(過分),實則有意(邪惡)。如果妳批判自己的內心,就相當於說他是邪惡的,就相當於是必須的。有時候很多人並沒有批判的心,而是默默的遠離這樣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