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異”來自於1965年3月23日《人民日報》:“***同點是基本的,分歧是局部的,可以求同存異。”
“求同存異”。讀音:[qiú tóng cún yì]
釋義
找出***同點,保留不同意見。“求同存異”是1955年周恩來總理在亞非萬隆會議上提出的方針,是周恩來辯證思維方式的實踐範例,也是其處理復雜關系、解決復雜矛盾壹以貫之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模式。該成語可作謂語、賓語、定語使用,反義詞為求全責備、固執己見等。
近義詞
大同小異:異,差異。大體相同,略有差異
反義詞
1、求全責備:求、責:要求。對人對事物要求十全十美,毫無缺點。
2、固執己見:頑固地堅持自己的意見,不肯改變。 ?
用法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褒義。
造句
1、要以求同存異的精神搞好雙邊關系。
2、交戰雙方應求同存異,相忍為國。
3、在這個問題上,咱們求同存異吧!
4、兩國領導人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進行了坦率、認真的會談。
5、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用特有的包容性即求同存異和兼收並蓄,走過了自己獨具特色的輝煌歷程,始終顯示出頑強的生命力與無窮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