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短爭長,漢語成語,拼音的意思是j ì ng du m ē n zh ē ng ch á ng,意思是爭論誰對誰錯,更多的意思是對不重要的事情過於挑剔。出自:宋《謝氣》:“爭短而長,無此夢。”
分詞解釋:京(拼音:Jing)是漢語中壹級通用標準的漢字(常用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競”的本義是互相競爭、互相贏,如競賽、競爭;打架有時候會很激烈,“競爭”也意味著強大。在古代,也可以通“境”,指邊境。
鄭(拼音:zhē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中的壹類字(常用字)。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其古字形就像兩只手為壹件東西而戰,本義是戰鬥的意思。後來又引申為爭辯,由手鬥改為口辯。它也意味著努力或實現。這也延伸到了競爭。
昌(拼音:cháng,zhǎ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中的壹類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這個詞的本義是指空間和時間的距離大,讀作cháng,是指空間或時間上兩點之間的距離大,也有深刻的意思。也可以做動詞,表示引申、贊同等。
爭奪短句和長句:
1,非原則性問題,甘於吃虧,善於讓人,多空不爭;有意見可以放下,能放下就放下;沖突要及時解決。
2、充滿文采,有抓住上帝造物的力量;恬靜淡泊,無爭長短之欲。
3、異性相遇,爭長搶短。多空爭奪,就是多空爭奪。
他很誠實,從不與人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