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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的含義

漢語成語拼音的意思是,即使某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這樣做了,所以懲罰起來並不容易。

成語的用法:作賓語和定語;用於英語口語

例:熊《張》卷四第十章:“今飲食者皆多刺,法不責眾!”

成語出處:清史玉琨《小五義》第三十八回:“人皆談之,法不責眾,皆離。”

擴展數據:

法不責眾,是古代政府針對民間的某種現象而采取的政府行為。這裏的民間某種現象,是指大家都在犯類似的錯誤,被集中到政府後,官員所采取的對策。在封建社會,少數統治多數,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律往往是侵害大眾利益的惡法。

所以大多數人都不願意遵守。如果怪罪容易引起官民對抗甚至騷亂;如果任其發展,統治者會丟面子。因此,統治階級采取了壹種無助和弄巧成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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