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
說明類:顯而易見。指的是整個事情經過清楚,可以考證。
宋《韓無咎史》出處:“本朝二百年間,學術文章、政事各有家法,其源流可考以類。”
形式結構
用作謂語和定語;用於說話或寫作等。
同義詞有據可查。
例子也嘗過這種說法,在壹本簡化書裏寫得清清楚楚。◎蔡《嶽傳》第七十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