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劫詮釋:生使人活;殺到死;給予;帶走。形容掌握生殺大權、賞罰分明的反動統治者。
生死奪源:《韓非子三喊》“殺命之機,必為臣所奪,若有則侵。”《荀子·知望》“因此,它也是壹種葬禮,壹種招募,壹種劃分。貴人,殺,取其壹。”
生殺予奪句:1,這個身居高位的人物掌握著生殺予奪多人的權力。
2.這個制度的關鍵是* * *掌握著生死的主動權,企業只要免檢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
3.在感嘆人類為了自己的欲望不惜殺戮掠奪的同時,也為大自然中壹切愛的慷慨壯舉所感動。
4.這個教練不是在跟妳開玩笑。他是壹個為了奪權而生殺予奪的神。
5.司法權是奪取殺害公民權力的國家權力,上訴權是人權的最終司法救濟權,是人權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