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妳不等父母的安排和媒人的介紹,就鉆到對方的洞裏偷偷摸摸,甚至翻墻開私人聚會,父母和社會上的其他人都會鄙視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春秋時期婚姻禮儀的壹道程序。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娶了老婆,壹定要告訴父母要娶什麽,不能沒有媒體。”在人們的印象中,媒人是男女之間溝通的媒介,“沒有媒介男女雙方都不為人知”是中國古代的普遍做法。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歷史;
這種傳統的男女結合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城市中幾乎絕跡,但它確實是我們的祖先組建家庭的壹個必不可少的階段。中國早在先秦時期就決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基礎。
孟子滕文公寫道:“不等父母之命,不等媒妁之言,便得壹瞥,相隨翻墻,則父母與人之賤也。”後來封建王朝用法律的形式來規範。比如《大明律》寫道:“壹切婚姻,都是祖父母父母主持的。沒有爺爺奶奶父母的都是自己父母嫁的,丈夫死了把女人帶對人的都是自己母親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