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在被迫分離或破裂後的重聚
發音p ò j ó ngchó ngyuá n
解釋夫妻分開或決裂後重逢、和好的比喻。
——摘自·舒《兩京新誌》卷三。
用法主謂類型;作謂語和賓語;帶著贊美;指團圓。
同義詞和解,詞也和解。
橋下的反義詞水壹去不復返了。
結構主謂形式。
暗示
唐孟邦《技情詩》載:南朝陳太子之妻徐德言與樂昌公主,恐國破,不能相保。因為打碎了壹面銅鏡,他們抱著對方的壹半,大約在第二年的正月,他們在城裏賣破鏡,希望能相見。陳死後,公主消失在的家中。德顏如期到了北京,看到壹個蒼白的頭像賣了半面鏡子,半相合。德言題詩:“鏡隨人走,鏡歸人;月無影,月明。”公主贏了詩,卻哭著不吃。知道了,就是呼喚道德之言,還給公主,壹起回江南死。後來,人們用“再來壹次”來形容夫妻分開或分手後的重逢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