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豬進行屍檢
三國時期,張炬縣令張炬接手了壹起“殺夫”案。被告是壹個三十多歲的女人,長得挺有魅力。原告是死者的親哥哥。
原告指著正在哭泣的女子向張縣長訴苦:“昨天晚上,她回娘家了。半夜,我哥哥的房子著火了。當我們趕到滅火的時候,房子已經塌了,我弟弟被燒死在床下。我弟弟是個膽小鬼,這個女人平日裏行為惡劣。她壹定和奸夫合謀傷害了我哥哥。請小心。”
被告人連連大喊:“錯了!不對!昨晚住在媽媽家,不知道家裏遭遇了這麽大的不幸。現在,我不想活了!”說著說著,他猛地撞上了附近的壹根大廳柱子。幸運的是,他被軍官們拉住了,以免被折斷。
張縣令命轎子去現場檢驗,又命剖屍檢驗死者屍體,並無可疑。他親自打開死者的嘴巴看了看。面對殘屋紛飛的灰燼和揮之不去的煙霧,他突然意識到了什麽。
張縣令發布命令:“抓兩只豬!”
不壹會兒,兩頭活豬被捆起來,送到了張縣長那裏。張縣令下令點了兩個大火燒,殺了壹頭豬,丟在火上燒烤,把另壹頭豬活活烤死在火上。
經過壹番努力,火被撲滅後,豬死了。
張縣令下令:“打開豬嘴。看看妳嘴裏有什麽?”
軍官們照辦後,報告說:“那只被殺了,放在火上燒烤的豬,嘴巴很清楚;壹只被活活燒死的豬嘴裏有骨灰。”
張縣令轉身對被告說:“妳丈夫的嘴也是幹凈潔白,壹點煙灰也沒有。是什麽原因?”
女子頓時癱倒在地上如壹灘爛泥,交代了與奸夫合謀殺死丈夫,然後放火燒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