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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些酷刑和暴君?

我不知道妳指的是中國還是外國。還是管管中國歷史上的酷刑吧。

1.斬首(斬首)

這種刑罰自不必說,壹直被認為是“簡單”且最常見的死刑,所以排在第壹位。原理是割頸會導致立即死亡。魯迅寫的鳳姐口中的“血饅頭”就是壹個例子。

去皮

分為活剝和死剝。活剝的壹種方法是用刀從脊柱處把背部皮膚切成兩半,用刀慢慢把皮膚和肌肉分開,像蝴蝶展開翅膀壹樣撕扯。另壹種剝皮方法,就是周星馳版的魏王說的。可信度有待商榷。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上劃個十字,把頭皮拉開,往裏面灌銀。因為水銀比重大,會把肌肉拉離皮膚,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赤裸”地跳出張開的嘴巴,在泥土裏只留下壹張皮。

壹般剝皮多是死的,也就是斬首後剝皮。最著名的是朱元璋的《剝真草》。朱把貪汙六十兩以上的人,都拿出來示眾,剝了皮,放在草上。有的剝了皮做成兩面鼓,掛在衙門門口作為警示。

削減腰部

用鍘草機割人腰部。因為人是從中間砍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所以犯人不會壹下子死,砍完之後會很清醒,要過很久才會死。歷史上著名的案例包括西漢景帝時期的禦用謀士晁錯,以及朱迪在明景之戰後斬首方孝孺。傳說壹刀下去後,方孝孺用手肘爬行,甚至用沾滿鮮血的雙手寫下“篡位”二字,過了十二天半才死去。

4.汽車裂縫

也就是“五馬分屍”,很簡單。犯人的頭部和四肢被繩子綁住,五匹快馬向五個方向拉,撕成六塊。但根據物體受力原理,拉壹個物體時,只能分成兩塊,所以認為結果是分成兩塊而不是六塊。需要註意的是,既然叫“肢解”,重點在“屍體”二字上,說明人已經死了,不會感到痛苦。肢解的出發點是讓人死。商鞅和荊軻是歷史上兩個著名的被車裂懲罰的人。

5.閹割(幽閉恐懼癥)

司馬遷的事跡就不用說了,在我們的作文裏出現過很多次。閹割是個技術活。以下是明清太監宮刑的壹般程序。不喜歡請跳過。第壹,綁緊手腳,不能動。喝壹碗大麻湯的人會頭暈,有簡單的麻醉作用。在陰囊上劃個小口,斷筋,把壹個煮雞蛋塞進太監嘴裏。當雞蛋被塞到嘴裏,直到幾乎沒有生命的時候,它就會做出貢獻。當腹部把全部力量貢獻給腹部時,潔身器就會出力,兩個睪丸就會被擠出來;用豬膽糊傷口,據說可以消毒止血。然後割掉陰莖,這在文言文裏叫“閹割”。如果要閹割這個地方,壹定要完全切掉,不能留任何凸出的東西,因為切的不夠平,軟骨改天又會跑出來,還得再做壹次手術。閹割不能太深。如果太深,傷口改天會愈合。那裏會有壹個凸起,掉下來就成了壹個洞。尿尿會很麻煩,還會把褲子弄濕。留個小洞插個麥管,像尿管壹樣,供他休養期間排尿。

另壹方面,女性有幽閉恐懼癥。“如果妳用木槌打壹個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東西掉下來,關上了她的門,那麽妳只能小便,但是人性將被永遠廢除。”

6.年年如此

淩遲,也被稱為淩遲或淩誌,正式出現在遼代作為壹種懲罰。元代定為死刑的壹種,規定犯人砍120刀,明代規定砍3357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雖然要砍的刀數不同,但規定如果犯人在砍量之前死亡,劊子手也要受到懲罰,以至於發展成了“死刑的藝術”。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他過了三天才死。而且最慘的是明末著名的反清鬥士袁崇煥被崇禎騙了,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年中判了他死刑。行刑前,他用漁網裹住自己(讓他的肌肉在刀下顯得突出),遊街示眾。北京的無知者沖上前,他每割下壹塊,就掠奪壹塊。永恒的不滿是最可悲的。

梳洗打扮

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刮掉、梳掉,直到肉露出骨頭,最後死掉。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先賢之政》記載,實行疏導刑時,劊子手將犯人脫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向他身上澆幾次開水,然後用鐵刷刷掉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用開水燙後殺豬,直到刷皮露出骨頭,被懲罰的人還沒結束就死了。

其他比較知名的有:甕刑(請入甕治周興,以食待之,放入油鍋)、捕人(呂後對戚夫人)、打烙印(商周)、針灸(蔣捷被人用竹簽釘死就是壹種)、鞭刑(削膝、孫臏)、杖刑(用板子把人打死)。

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暴君太多了:夏傑,商周,秦始皇,漢武帝,孫皓,吳國最後壹個皇帝,五代十六國很多暴君,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