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法,家規。古代社會講求三綱五常,等級森嚴,天地親疏,這是不可逾越的鴻溝。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制,社會就會不穩定,不和諧。
壹方面,“三綱五常”發揮著社會規範的作用,協調著不同社會階層和同壹層面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另壹方面,它們也制約和影響著封建時代的人際交往。三綱起到了調節封建人際關系的作用,這種關系是壹種懸殊的、等級的、主從的關系。孟子進壹步提出了“父子相親,君臣相義,夫妻有別,老少有序,朋友守信”的“五倫”,進而把不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引申到平等主體的朋友之間。這五種關系是整個社會的基礎,“五倫”進壹步明確了封建社會主體之間的規範關系。
“三綱五常”捍衛了封建階級統治和等級秩序的神聖性和合理性,成為中國封建專制統治的基本理論,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和提倡。作為封建社會最高的道德原則和觀念,被寫入封建家庭的族譜,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起到了規範和禁錮的作用,並自然地反映在人際交往中。
封建制度下的人際交往強調三種交往關系:上下關系、內外關系、個人與集體關系。上下級關系是體制內有權力差距的成員之間的關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之間的關系嚴格遵守封建等級秩序。這種關系就是論資排輩的關系,它們構成了封建不平等社會的基礎。不對等的主體之間是有關系的,以下犯上就是不服從,就是破壞了制度秩序,必須嚴懲。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上下級交往對象之間必須嚴格遵守交往秩序。
“以下犯事”可大可小,小的可以給壹點警告,下跪、扇耳光、被工作人員責備等處罰;大的可以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