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書籍:根源;端:樹梢;放:放。比喻顛倒了主次、輕重的位置。
金佚名《綏德府新學》出處:“若不是知法審,本末倒置,未嘗不可。”
結構主謂形式。
習慣用法是用來弄錯事情的輕重緩急的。壹般用作謂語、賓語、定語。
舉例:做任何工作,都是有優先順序的,不能~,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