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規定的“先告知後處理”的俗稱,意思是當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妳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請求執法機關保護妳的合法權益,然後執法機關才會受理妳的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不訴審判原則,但從其具體規定可以看出,沒有原告起訴,人民法院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進行審判。人民法院不得對不屬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事項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