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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個人利益的成語典故。

即“公而忘私。”不為公事考慮私事,不為集體利益考慮個人得失,不計較個人恩怨。語《漢書·賈誼傳》:“若成風俗,則臣忘身、忘國、忘家,公忘私,利則無微不至,害則無微不至。”

賈誼是洛陽人。十八歲時,他因寫文章而出名。伍廷尉在河南省當太守的時候,聽說賈誼學習優秀,就把他叫到衙門,很重視他。文帝即位後,招賈誼為大夫。醫生都認為賈生才華出眾,無人能及。漢文帝也很喜歡他,不到壹年就升了太忠大夫。後來被漢文帝醜化疏遠,被任命為長沙主事。

賈誼對大臣的定罪量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體罰大臣不符合古代“刑不上大夫”的規矩,要求對有罪的大臣以禮相待,不加懲罰,並勒令其自盡。他說:“臣這樣做了以後,可以為國忘家,為公忘私,不能隨便謀利,見害就逃,以報君之禮。”漢文帝采納了賈誼的建議,廢除了對大臣體罰的規定。

“公耳忘私”(公而忘私)壹般指大公無私的行為,其中含有褒義。現在常用來形容壹心報國的崇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