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按照道理,盡力維護自己在這方面的權益和意見。
拼音:jù l ǐ l ē n
出:李晴·嘉寶《文明簡史》第三十八回:“老兄,他既然主管壹縣,他自己也該有點想法。外地人當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要爭壹爭。
例:這是原則問題,要據理力爭。
正音:根據;不能念“jǔ”。
用法:常用來指有理由據理力爭的人。壹般用作謂語、賓語和狀語。
結構:聯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