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債務將不僅限於法人股東。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壹旦完成出資義務,公司的債務就應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僅以自己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有限公司的股東也需要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出資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未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不能依法產生公司法人資格(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股東應當對其差額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應當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的主要股東只有壹個,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構股東的,公司的主要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法定代表人限額高。
股東向公司借款會產生以下後果:
(1)股東應按期償還貸款,並按照貸款協議支付利息;
(二)股東以借款名義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三)股東行為構成抽逃出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麽處理?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物應當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但是,借款合同的無效並不是簡單的返還財產那麽簡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第15號《關於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如何處理的批復》規定,合同期滿後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本金可以歸還外,法院應當收取雙方約定的利息。約定利息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這樣,借款人可能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對於出借人來說,可能得不到任何資金占用補償。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各級法院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尺度不壹,但總體上應以較為寬松的態度對待經濟發展中的這壹問題。比如,在借款合同無效的前提下,有的法院不主動收取所得利息,或者主動對使用者進行處罰,只判令借款人返還本金,用所得利息沖抵部分借款本金。有些法院既不收回約定的利息,也不懲罰它。約定利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只確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股東個人債務是否凍結其股份?
妳可以凍結股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凍結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業的投資權或者股權。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凍結的,應當通知相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過戶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被凍結的投資權或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