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五卷第四折“三從”壹詞,最早見於周漢儒家經典。在討論已婚婦女作為丈夫和父親的喪期(丈夫三年,父親壹年)時,有人說“婦女有‘三從’的意思,沒有‘特殊目的’
“四德”壹詞見於李周天官內載,天官內載是教授後宮女子的官職,負責循序漸進地教授她們“李因”和“夫之”。其中,身居高位的“九妻”則“掌管女子之學,以教其九德、九言、九貌、九德”。最初是壹種宮廷女子教育,後來被稱為“三從”,成為女子道德、行為、能力、修養的標準,即“三從四德”。
所謂“三從”,就是:不從父嫁,從夫嫁,夫死於子。意思是女孩子結婚前要聽父母的教導,不要隨意反駁長輩的指示,因為她們的社會知識豐富,具有根本的指導意義;婚後要對丈夫禮讓,持家與丈夫修行,尊老愛幼;如果丈夫不幸先於自己去世,他應該堅守自己的職責,想辦法撫養孩子,尊重孩子的人生哲學。這裏的“服從”不是表面上的“服從和服從”,而是“協助和輔助”。(《禮記·喪·夏紫傳》)
所謂“四德”是指:德、言、容、作,也就是說,做女人,首先是品德,要能堂堂正正;然後“說話”,要有見識,要有恰當的用詞,恰當的語言;其次,“容”,即外貌,指出入門要端莊穩重,不能輕浮隨意;最後是“工作”,也就是經營家庭的方式。治家之道包含了生活細節,比如照顧老人照顧小孩,勤儉節約。(李周田關就譯)“內外有別”是傳統社會對兩性最重要的規範。顯示在:
(1)職位和分工是以“家”為界的“外男內女”——男性從事政治、戰爭、服務、農耕、狩獵、商業等。而女性則“掌管飯酒等家務”,從事織蠶、生兒育女、孝敬公婆。在上層社會,“外交”是指主持和參與政治事務和軍事事務(又稱“公務”、“大事”),這是男性貴族官僚的特權,女性不得涉足。是違反“母雞打鳴,為國不祥”的。在下層,農耕社會典型的小農分工是男耕女織(如牛郎織女傳說)。這種男女地位的劃分和分工,形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內外壁壘,如“男主外,女主內”,“男女不親”,“內話不說,外話不說”等等。
(2)家庭組織內外的區分,正好與職位和分工的不同相反,即男主內,女主外(見《婚姻家庭內外》)。
婚姻家庭的“內”與“外”
家庭是兩性關系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婚姻是組成家庭的手段和過程。
組成婚姻家庭的原則是男為內,女為外——以“利內”為目的,是為了方便男性家庭傳宗接代,和諧昌盛。女方親戚叫“外戚”,說生女兒是“外人”,由此而來。
婚姻家庭制度的習俗是男人是主人,女人是奴隸——實行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它的做法是,男人結婚生子(尤其是必須自己生的兒子)是為了傳宗接代;已婚婦女必須住在丈夫家,家庭成員的地位根據丈夫的長幼來決定。夫妻數量不均衡,規定上流社會男子除了壹個正(直系)妻(俗稱“大老婆”)外,還可以娶幾個小妾。比如周朝的禮制規定,天子壹次娶12個女子,諸侯數為9個,大夫以下數減少。秦朝開始規定嬪妃數量,後代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但歷代皇帝往往突破,美人三千,宮女數萬。官僚也有納妾的特權。平民限制納妾,明朝規定40歲以上無子女才允許納妾。有明文規定“內外有別”始於西周。周朝滅商朝,建立了第壹個由血緣貴族統治的制度文明,包括長子繼承制和分封制,史稱“周公李”。權力的分配和繼承需要確定以貴族男尊女卑的婚姻家庭制度作為組織保障,劃分男女分工排斥女性參與政治軍事活動,男女之間形成了不同的制度習俗。
內外的區別不在於“隔”與“離”,而在於男性的外部空間和職責是無限的、開放的、重要的、有發展潛力的,而女性的內部空間是有限的、封閉的、循環的、退化的。婚姻家庭也是內(男)外(女)的,男人是主人,女人是從者。“內外有別”成為維護家長制、決定女性“三從四德”等壹系列條條框框的基礎,是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基礎,也是其延續的根本。“三從”的道德從喪制演變為人際支配和服從,對應的是漢代提倡的“三綱”——家庭中的“父為子導”、“夫為妻導”,引申到兩性關系中就是“從父”、“從夫”。
“服從”有多重含義——服從、跟隨、服從、跟隨。被要求遵守“三從”道德的女性,不能獨立自主(物化女性),而必須按照父親的命令、丈夫的命令、兒子的意願行事,做到對女性孝順,對妻子賢惠,對母親賢惠。
“不婚而從父”就是要求不婚的“房女”聽父母的話,“不違父命”就是“孝順父母”(按孔子的解釋,“親”是指父母,但也說“孝父”);女兒孝順,除了照顧好日常生活,還要在父親有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比如西漢文帝勸說文帝廢除體罰,她的父親就免於罪。東漢時,曹娥為救落水的父親而溺水身亡(歷史上有“曹娥碑”表彰曹娥的孝心)。終身婚姻中服從“父母之命”,也是壹種“順從”和孝順的表現。”“嫁給壹個丈夫”意味著壹個作為妻子結婚的女人必須服從丈夫的命令。溫柔賢惠的妻子是指輔助丈夫。
“為人夫”始於女子出嫁,結婚的儀式是“俊男靚女,女隨男從,夫妻之意從此開始”;母親告訴女兒“不違反主人。”去婆家,得到的是親屬稱謂(如媳婦、嫂子、阿姨、嫂子等。)按妳老公的輩分和長幼。妻子視丈夫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所以必須服從和尊重丈夫,丈夫也會跟著壹起唱。比如漢代的孟光,就被譽為“待夫洪亮如上賓”。
妻子和妻子也需要代表丈夫履行孝道,為公婆的日常生活服務,還要為丈夫生兒育女;自宋代以來,“養夫教子”成為女性最重要的職責。“為人夫”也就是忠於丈夫,保持貞操。丈夫去世後,她沒有侍奉丈夫,甚至沒有成為烈士。春秋時,丈夫被楚國俘虜,楚王逼她為妻,她死不瞑目,成為史書褒揚貞節的典範。歷代官方對貞操的認可已經成為壹種制度,導致部分女性自殘。甚至在丈夫即將病死、戰死之前,妻妾們就提前死去,以示對丈夫的忠誠。“夫死子從”,即丈夫死後,女人必須服從兒子的命令,賢妻良母指的是撫養、輔佐兒子。是女方丈夫的延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本質:尊貴的人卑微,卑微的人尊重,尊貴的人反過來尊重卑微的人。
用,防止太子未成年後被外戚操縱,防止女帝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