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黃金法則,
這是應該的,
至理名言,
不出版的理論,
人性
問題2:自然與正義的反義詞是什麽?太可笑了。天誅地滅似是而非,真是可笑。
問題三:自然成語自然,ti ā n j ī ng d ī y ī。
【釋義】經:道;原則;正義:說話。幹得好。完全正確;無法改變的真相。比喻理所當然;毫無疑問。
【語】《左傳》?《召公二十五年》:“麗芙;天之經也;地之意也;民之行也。”
【讀音】京;不能讀為“金食薄”
【辨析】含義;不會寫“意義”
想當然地認為這是真的。
【反義詞】蒼天不容。
【用法】用作稱贊。可以用來比喻正確的公理。壹般用作謂語、賓語、主語和定語。
【結構】組合式。
歧視~和“當然”都是應該這樣的意思。~關註它才有意義;莊重的語氣;“當然”強調應該如此;適用範圍比~廣得多。
[示例]
學好漢語是壹件容易的事。
(2)真理也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發展變化的;世界上沒有永恒的事物或理論。
不容置疑的道德真理
問題4:想當然是什麽意思?
釋義:經典:規範,原則。代表了壹個無法改變或質疑的真理。
正義:說話。壹個極好的原則。天地間永恒的真理。指絕對正確、不可改變的真理。也指想當然的事情。(句子:幫助別人對他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又有什麽回報呢?)
出於先秦?左丘明的《左傳》?召公二十五年:“夫之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
法律的綜合運用;作謂語、賓語、主語和定語;帶著贊美;意思是完全正確。
以浩然的《陽光燦爛的日子》為例:“不工作就吃不下飯。這是新社會的憲法,也是自然之道。”
同義詞自然真實。
反義詞天理不容,豈有此理。
英語不變原則;自然法則和地球之道
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後,按照習俗,由妻子所生的景親王繼承王位。然而,靖王生前曾與蒙彬大夫商量,打算讓費夫人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這樣,王子超也有資格繼承。結果,周王室發生了壹場激烈的皇位爭奪戰,史稱“王子超之亂”。
在這種情況下,晉頃公召集各諸侯國的代表,討論如何在黑土聯盟中利用王室的和平。晉國的趙陽、鄭國的紀悠、宋國的樂大昕都參加了討論。
會上,晉國的趙陽問鄭國的紀悠“禮”是什麽。
自然要由紀回答:“我國大夫在世時曾說,禮為天經,地之義,即天理,地理!”它是人民行動的基礎,不能改變或懷疑。"
趙陽對紀悠的回答很滿意,說:“我們必須記住這個道理。其他諸侯國代表聽了,大多表示有理。
然後,趙陽建議諸侯國全力支持王靜,給他提供軍銜和食物,並幫助他將王室遷回城市。
後來,晉國的大夫們率領各諸侯國的軍隊,幫助晉景王恢復皇位,結束了周王室的皇位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