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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法律的意義

挑戰自我的方法(拼音:y ǐ sh ē n shi ǎ f)是壹個來源於歷史故事的成語,成語的相關典故來源於東漢班固寫的《汪涵尊傳》。

“以身試法”的本義是親自嘗試做違反法律的事情,意思是明知故犯;在句子中可以做謂語、賓語、定語;是貶義的。

成語由來:所以,妳貪,能變者治。小心行事,不要以身試法。(東漢班固《汪涵尊傳》)

後人據此總結出“以身試法”這個成語。

法律是無情的。只要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有些人盡了最大努力,但最後還是陷入了困境。我們決不能挑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