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的本義是親自嘗試做違反法律的事情,意思是明知故犯;在句子中可以做謂語、賓語、定語;是貶義的。
成語由來:所以,妳貪,能變者治。小心行事,不要以身試法。(東漢班固《汪涵尊傳》)
後人據此總結出“以身試法”這個成語。
法律是無情的。只要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有些人盡了最大努力,但最後還是陷入了困境。我們決不能挑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