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滴水穿石”這個成語最早出自重陽,是他在重陽當縣令時發生的故事。
壹天,張偶然撞見掌管錢的小吏偷了壹文錢,連忙問道:看到縣令沒完沒了的追求,掌管錢的小官吏淡然答道:“先生,妳太認真了。壹分錢不算什麽。我想給孩子買塊餅幹吃。”張努說,“壹分錢怎麽了?這是國家的錢,妳還留著!”當即下令擊鼓登堂,他猛地壹拍木槌:“把這個奴才拖下來,再打四十板!”"
打完板子,張問:“奴才,妳知罪嗎?”小官吏不服氣地回答說:“爭壹分錢,真不公平!”
張大怒:“妳還叫委屈,再打二十個!”打完板子,張又問:“妳又知罪?”胥吏大叫:“打起來太不對了。妳看著辦,但妳不能殺我!”張更生氣了:“好啊,我要妳死的好看。”於是我馬上寫了壹個判決書:“壹天壹塊錢,壹天壹千塊錢,壹根繩子鋸斷了,壹塊石頭掉下來了。”他親自揮劍懲罰那些小官員。“水滴石穿”這個成語流傳至今。
“壹滴水穿石”這個成語很有哲理,所以很多報刊直到現在都引用它的出處。如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成語故事》中有記載:“滴水穿石”出自《韓梅成傳》:“泰山之滑穿石,扁擔斷幹。水不是石頭的鉆石,而是木頭的鋸子,逐漸自然。羅松大靖《何林宇陸壹錢斬官》:‘張怪庵為重陽令,壹官出庫,視其鬢下之錢,為庫中之錢。可愛的岸點了杖,那官員大怒,說:‘壹塊錢的何祖道是我的杖!妳可以刺我,但妳不能砍我。“怪崖的論斷是:‘壹日壹美元,壹日千美元,索鋸斷木,水滴石穿’”(見第761頁)。1987年4月14日的《湖北日報》也在成語故事中記載:“宋代崇陽縣有壹個小官吏,掌管錢Ku,在圖書館偷壹文錢,被人抓住。他漫不經心地說,‘我就拿了壹分錢,還能定罪嗎?’縣令張怪牙出人意料地判了他死刑,並寫了判決書:‘壹日壹錢,壹日千錢,壹繩鋸斷,壹滴水穿石。’.....“特別是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成語雜誌》上,有明確的記載:“‘水滴穿石’這個成語最初出自重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