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非簡化字的繼承字)壹般稱為“簡化字”或“簡化字”,但實際上,這壹系統與臺灣省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的漢字的區別,只是簡化字和繁體字本身的區別。
也有很多不同的變體,不同的字形,所以“簡體中文”的筆畫不壹定少;有的筆畫比前者多,比如“羌”字。受書寫習慣的影響,臺灣省已有部分漢字合並,但被替換的字仍可作為異體字使用,僅替換了該字的某壹術語。
產地:
繁體字,即小篆演變為隸書(其後為楷書、行書、草書等)後產生的漢字書寫體系。),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壹直到20世紀都是各地華人通用的中文書寫規範。從1950年代開始,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在繁體字的基礎上進行簡化,形成了壹種新的中文書寫規範,即簡體中文。
簡體中文主要由1950以後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引進的繼承字和簡化字組成。簡體中文主要在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地區(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使用,繁體中文主要在中國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壹個字有簡體字的時候使用。如果壹個漢字沒有對應的簡化字,就屬於繼承字的範疇。但在某些情況下,港澳臺地區流行的字體壹般會被稱為“繁體字”或“繁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