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解釋
行為是生物體在各種內外刺激影響下的活動。不同的心理學分支有不同的研究角度。生理心理學主要從激素和神經的角度研究機體行為的生理機制;認知心理學主要從信息加工的角度研究生物體行為的心理機制;社會心理學從人際互動的角度研究有機體行為和群體行為的心理機制。
在心理學研究的不同時期,對行為有不同的理解。20世紀上半葉,行為主義心理學是指人或動物對刺激的壹切可觀察、可測量的反應,並試圖用“刺激-反應”(S-R)的公式來描述。人們的內部心理活動也被視為壹種特殊的語言行為。
20世紀60年代以後,大多數心理學家將內部心理活動與外顯行為區分開來,試圖從信息加工的角度來描述心理活動的狀態和過程,從而解釋各種外顯行為的發生和發展規律。
認知心理學已經能夠解釋人的大部分智能行為,這些行為涉及問題解決、學習、決策和直覺。那些本能的行為,主要是自然遺傳的,在生理心理學上得到合理的解釋。
2.解釋
要確定行為的概念範疇,首先要確定動作的概念範疇,這樣才能把行為和簡單的生理運動過程區分開來。行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如果把動作看作是壹種行為,那麽它只是指由壹系列行為的自願運動和自動化組成的、指向某壹目的的行為。這個概念可以稱為狹義的行動。
分類
根據產生的原因,行為可以分為個體行為和群體行為;根據行為的功能,可分為攝食行為、回避行為、性行為和探索行為。根據意識中目標和動機的明確性和主動性,行為可分為意誌行為、潛意識行為和娛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