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進球成為賽後最大的焦點。昨天,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反復觀看了比賽錄像,最終得出結論:李玉紅執法失誤兩處:壹是布蘭科在馬丁內斯射門前越位;其次,國際足聯的比賽規則中明確規定,雙腿破門是獲取利益的不當行為,進球應該無效。據報道,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已經決定對李玉紅進行內部禁賽,但幾場比賽的禁賽仍在討論中。
布蘭科的進球讓人想起墨西哥的布蘭科在1998世界杯上的蛙跳。對此,著名裁判盧俊表示:“國際足聯在2005年第二次修訂的比賽規則中明確規定,接球是危險動作的延伸,這是國際足聯禁止的。1998墨西哥的布蘭科瞬間接球,但申花的布蘭科接球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停頓。在搶球的過程中,對方球員很容易踢到接球球員的身體甚至頭部。正確的判罰是藍獅獲得壹個間接任意球。”
規則解釋
國際足聯2005年第二次修訂的《11足球比賽規則》第12章第3款規定,如果球員故意阻擋對方而不踢球,或者使用危險動作阻止對方拿到球,包括在球和對方之間跑動或者用身體阻擋對方,則根據第13章的具體情況,判對方在犯規地點踢壹個間接任意球。
至於危險動作,國際足聯的比賽規則是這樣解釋的:危險動作不僅是危及他人的動作,即使是讓妳有機會受傷的動作也是違法的。比如把腳擡得太高,彎腰頭球也是危險動作,而用腳夾球是危險動作的延伸,也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