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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成語?

1.還有哪些乘人之危的成語?

中國成語詞典

利用[利用]某人的危險處境(來傷害他)

解釋:當人們處於危險中時,威脅破壞。

同義詞:落井下石,乘人之危,趁人之危,趁人之危。

2.乘人之危,親近成語

《中國成語詞典》利用人的危險來威脅破壞。同義詞:趁人之危打,趁人之危搶。

3.成語故事乘人之危

暗示

東漢時,蓋勛因為正直、有才幹而被提拔為孝順,成了官容-長史的郡太守。蓋勛所在的郡屬涼州刺史(胡)管轄,此人是蓋勛的朋友。

當時涼州刺史管轄的武威太守橫行霸道,無惡不作。人們討厭他,但他們敢於直言不諱。但梁胡的部下蘇正和,不畏欺淩,敢於迎難而上,依法追究武威太守的罪行。

沒想到,梁虎怕追查武威太守的罪行會牽涉到高層權貴,甚至牽連到自己,他急了。他甚至想殺了蘇正河,但又不確定這樣做是否合適,於是打算去找好友蓋勛商量怎麽辦。

正好,蓋勛和蘇正河是敵人。有人向他透露,刺史會和他商量如何處置蘇正河,建議他借此機會說服刺史殺了蘇正河,結下私仇。蓋勛斷然不肯說:“為私事而殺良臣,是不忠的表現;在別人有危險的時候傷害別人是不仁慈的。”

之後,梁虎真的來和他商量對蘇正河的處置。例如,丐幫勸谷亮說:“餵鷹和風箏,使它兇猛,以便為妳捕捉獵物。現在它很兇猛,但妳想殺死它。所以養它有什麽用?”

4.形容乘人之危的成語

中國成語詞典

利用[利用]某人的危險處境(來傷害他)

當別人有危險時威脅要破壞。同義詞:趁人之危打,趁人之危搶。

5.比喻乘人之危打出壹個成語。

當妳有困難的時候,魯

【釋義】看到別人掉井裏;往井裏扔石頭。比喻乘人之危;打擊和陷害。

【語出】於《劉子厚墓誌銘》:“曾有小趣;僅作為頭發比例;如果不認識;陷阱;用不同的手保存;擠回去;那些再下石頭的人;皆是也。”李明之《續焚書復信》:“若說太叔落井下石打了我;不能。”

[發音]跌倒;不能念“à o”。

【形狀辨別】石頭;不會寫“對”。

趁人之危,趁火打劫

【反義詞】助人為樂。雪中送炭幫助別人。

【用法】用作貶義詞。經常在別人遇到困難或危險時使用;借機打擊陷害。壹般用作謂語和定語。

復雜句型。

6.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玩壹個或四個成語

乘人之危,

當人們毫無準備的時候,

這個成語是

7.當人們遇到危險時會用到哪些成語?

趁火打劫的陳hu ǒ d m: Ji é。

【釋義】利用:趁機;劫:劫。趁人著火搶人東西。比喻乘人之危從中漁利或借機害人。又稱“趁火打劫”。

【語】清·伊索《黃繡球》第三回:“這壹天我見多了;黃同禮代表他猶豫了;我越來越害怕;受不了;而且難免會有渾水摸魚的時候;偷東西的事。”

【發音】搶劫;不能讀成“qiè”。

[形狀辨別]吆;不能寫“說”。

渾水摸魚,劫房搶屋。

【反義詞】扶貧濟困,除暴尚德。

【用法】有貶義。慣於趁人之危。壹般用作謂語。

【結構】比較正式。

辨析~和“渾水摸魚”都有“趁亂謀利”的意思但是~語義重;意思是“乘人之危”;“渾水摸魚”有時指故意制造混亂。

【舉例】別人有困難妳不幫;反而~;那是不道德的。

8.乘人之危的成語典故

來源:《後漢書·蓋勛傳》:“殺好人,不忠臣;乘人之危,非仁者也。”

暗示

東漢時,蓋勛因為正直、有才幹而被提拔為孝順,成為郡太守的主官——常侍。蓋勛所在的郡屬涼州刺史(胡)管轄,此人是蓋勛的朋友。

當時涼州刺史管轄的武威太守橫行霸道,無惡不作。人們討厭他,但敢於直言不諱。但梁胡的部下蘇正和,不畏欺淩,敢於迎難而上,依法追究武威太守的罪行。

沒想到,梁虎怕追查武威太守的罪行會牽涉到高層權貴,甚至牽連到自己,他急了。他甚至想殺了蘇正河,但又不確定這樣做是否合適,於是打算去找好友蓋勛商量怎麽辦。

正好,蓋勛和蘇正河是敵人。有人向他透露,刺史會和他商量如何處置蘇正河,建議他借此機會說服刺史殺了蘇正河,結下私仇。蓋勛斷然不肯說:“為私事而殺良臣,是不忠的表現;在別人有危險的時候傷害別人是不仁慈的。”

之後,梁虎真的來和他商量對蘇正河的處置。例如,丐幫勸谷亮說:“餵鷹和風箏,使它兇猛,以便為妳捕捉獵物。現在它很兇猛,但妳想殺死它。所以養它有什麽用?”

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的危險處境或者迫切需要獲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是:(1)壹方處於危險境地或者急需;(2)行為人乘人之危,使對方別無選擇,不得不與其訂立合同;(3)行為人有主觀故意;(4)被害人表示意誌對自己嚴重不利。乘人之危不同於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行為壹般會帶來明顯不公平的後果,但它強調的是行為人利用對方的危險處境或迫切需要,使其表示反對自己的意思;另壹方面,明顯不公平,利用了對方缺乏經驗來訂立合同。由此可見,與明顯的不公平相比,乘人之危更具有主觀惡性。乘人之危和脅迫都涉及壹方因危險而違背自己的意誌表示意誌。兩者的區別在於,因脅迫而訂立合同,是行為人以實施某種行為相威脅的結果,使對方出於恐懼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誌;占對方便宜的行為人,只是讓他不得不跟他簽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行事;(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9.乘人之危的成語故事

指在對方沒有設施或兵力薄弱的地方進行軍事攻擊,乘虛而入。不能讀作“IR”:gap。【結構】比較正式。【近義】乘人之危【反義詞】錯失良機【用法】乘隙【用法】多用於軍事;不能寫“而”:“我要活下去。也指在空曠或薄弱的地方入侵。【語錄】張松·方俊的《雲的七種跡象》120。壹般用作謂語。【形狀辨別】乘法。又稱“奪房而進。”【發音】和;有時也用於他人;利用後墻;小路和法院。【舉例】如果平時不註意鍛煉;抵抗力差;細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