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逆:不順利;順:順從;受罪:忍。順從地忍受壹個非常糟糕的情況;不要反抗。
【語】高遠澤成《琵琶記》第四十壹回雲:“事當聽天由命。”
【形狀辨別】接受;不會寫“愛”
【近義】犯了錯不改正。
【反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用法】常含貶義。可以指人的壹貫態度和性格;也可以指對某事的態度。壹般用作謂語、定語、狀語。
【結構】組合式。
歧視~和“妥協”都是“讓自己妥協,遷就別人”的意思。但是~可以指人的壹貫態度;經常表現人的性格;“為了完美而妥協”只是指在某種目的下的“為了完美而妥協”;壹般來說,不指人的壹貫態度和性格。
【例】她是典型的中國傳統女性;平時總是~。
笑著忍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