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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中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中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

作為公職人員,寫書面材料是壹項非常必要的技能。有些年輕人不想吃苦。很難把文字識別為公文寫作。其實掌握基本功很簡單。公文寫作對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是什麽?以下僅供參考!

列寧指出:“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交流工具。”(論民族自決權)公文作為反映公務活動的工具,自然離不開語言,它是在提煉口頭語言的基礎上形成的,符合語法、修辭和邏輯規範。

公文語言是公文寫作中壹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可以說,壹份公文,無論其主題多麽正確、生動、深刻,材料多麽充分、詳細、具體,結構多麽巧妙、合理、得體,沒有完善、規範的語言作為載體,都不會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因此,語言運用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公文的質量。讀者對文獻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直到付諸實踐,都是通過語言這壹中間媒介來實現的。因此,在寫作中,壹定要慎之又慎,在“爬、挑、磨”上下功夫,認真學習和掌握公文的語言特點和應用規律,寫出規範、優質的公文,以適應工作需要。

公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用於處理公務,起到聯系、傳達或向公眾公告作用的文件。公文的實用性很強,其內容直接關系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關系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能夠產生直接甚至立竿見影的影響,這就決定了公文具有不同於文藝作品和政治文章的語言特點。因此,對於公文寫作來說,在語言運用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真實準確。

真實準確是公文的生命。真實、準確、不虛假是良好文風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真實意味著它確實發生了。公文中所寫的材料,必須來源於公務活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際,來源於人民群眾的生活實踐,不得虛構、編造;準確地說是指不誇大,不縮小,不修飾,不恰當地表揚或批評,不粉飾。只有內容真實準確,才有說服力。所以,無論寫什麽樣的公文,都要做到“三不寫”,即內容不實不寫,材料不落實不寫,理解不清楚不寫。為此,在寫作中,我們必須做到:

(1)避免歧義。壹句話或壹段話可以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理解,這就叫歧義。比如公司發獎金的壹條規定是:“病假或事假超過三天的,扣當月獎金。”這句話可以理解為不扣三天病假獎金,也可以理解為扣三天病假獎金。因為公文內容沒有限定“三天以上”的基數,所以“三天以上”到底包括不包括令人費解。所以理解和執行是不壹樣的。

(2)防止不當的表揚和批評。贊美或貶低壹個行為,所用的詞語超過或達不到應有的程度,稱為不當的贊美或貶低。比如,某人在艱苦條件下完成了某項具體任務,如果在匯報表揚時說取得了很大成績,那就是高估了;另壹方面,如果只把中國第壹次載人飛船試驗成功寫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壹大成就,那就是低估了它的意義。再比如把“錯誤”說成“犯罪”,混淆了問題的性質;“錯誤極其嚴重,應予批評”等措辭,屬於錯誤程度與采取的措施不相稱,處理不當。這種類似的語言表達是不恰當的,不恰當的。

(3)消除疏忽、錯誤和遺漏。公文中有許多種錯誤和遺漏。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粗心造成的。比如,在起草公文的過程中,說“以下有四點”,實際上只說了三點,或者出現了第五點;前面提到了“壹方面”,後面卻少了“另壹方面”。有時候是錯過,千裏之外,比如錯過壹個字“不”就是相反的意思;引用數字時多寫壹個“零”或少寫壹個“零”,相差十倍;如果妳把“10萬”錯當成“10”,那就差了壹萬倍。粗心造成的錯漏,仔細檢查後不難發現並改正。還有壹種是由於思考和分析能力差而造成的錯誤和遺漏,比如在有結論的時候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應有的分析,或者沒有後續的論證就列出情況和數字。

(4)註意用詞恰當。措詞恰當是指措詞要與所寫公文的文體相壹致。政令的頒布要莊重,喜訊要熱烈歡快,錯誤觀點要理性有力反駁,希望要求要平和委婉。在報批的公文中,語言要謙遜有禮,結尾要用“望”、“請”、“批示”等表示下級對上級的尊重;意見類公文文體應嚴謹、透徹、清晰,不得使用懇求語氣;命令式的公文,其語言必須堅定、不含糊,避免歧義的問題;等壹下。

(2)嚴謹莊重無虛言

所謂嚴謹,就是公文在宣示和說理上要嚴謹全面,條理清晰,邏輯嚴密,前後不矛盾,語言含義準確。這是由公文的實用性和權威性決定的。任何官方文件,如果寫得徒勞無功,語言前後矛盾,都無法自圓其說。這不僅不能體現機關嚴謹徹底的工作作風,還會給工作帶來損失。比如,用於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布行政法規的公文,如果在語言表達上稍有疏漏,就可能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人鉆空子。所以,公文的語言要力求無懈可擊,無懈可擊。同樣,在處理其他公文時,也要力求行文嚴謹,避免出錯。

與嚴謹直接相關的是,公文語言必須莊重。所謂莊重,就是莊重嚴肅,文風莊重嚴肅。只有語言莊重,沒有虛詞浮句,沒有文藝氣息,寫出來的公文才更嚴謹。

語言嚴謹首先是思想認識問題。只有深刻的理解和嚴謹的思考,才能保證語言表達的嚴謹性。其次是語言修養的問題。專業知識深厚,用詞準確恰當,也能保證語言的嚴謹。所以在寫作的過程中,壹定要對自己選擇的詞匯進行限定,不能在不應該的時候隨便限定,以免出現並發癥和錯誤。比如“要節儉,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這句話中,這裏的“不必要”壹詞是多余的,因為“浪費”都是“不必要”的,刻意限制,造成了復雜化,但出現了漏洞。壹些關鍵詞的定義也要嚴謹細致,防止歧義。比如“會計是經濟管理者”的定義過於寬泛,而應該是“會計是具有壹般財務會計專業知識,能夠承擔壹般會計工作的人”,這樣定義更準確、嚴謹。

在長期的寫作實踐中,公文語言逐漸形成了鮮明的莊重語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沿襲文言詞匯。“子”、“子寅”、“在此之際”、“驚悉”等詞語在公文中被廣泛使用,顯得高雅莊重。二是特殊詞匯。如“任免”“免職”“提請”“考試”等除了在公文中基本不用,具有濃厚的莊重色彩。三是廣泛使用偶音節詞,如復合詞和“消滅”、“隱瞞”、“告知”、“表揚”等短語,在公文中使用整齊、對稱;公文中違法亂紀、不務正業、助人為樂、克己奉公、清正廉潔、取悅民心等四字成語的運用,也是莊重典雅的。第四,對偶、排比等修辭手法使用較多。比如“改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壹些...,壹些...,有些……”等。,顯得句式整齊,音節勻稱,莊重嚴謹。五是使用介詞結構。常用的介詞主要有“for”、“據”、“約”、“通過”、“除外”、“對”等。運用得當,可以使書寫的語氣莊重、明朗。

(C)簡明扼要,沒有廢話

因為公文是用來反映公務活動情況,解決公務活動中的實際問題的,是發文機關行使職權實施管理的重要工具,所以要寫得盡量生動、簡潔而不空洞。簡明扼要是指公文使用的語言要精確,不要復雜,不要冗長空泛,不要簡練,即要服從寫作目的和表達主旨的需要,該詳細時要詳細,該省略時要簡略,以最少的字數表達最豐富的內容。為此,我們應註意以下三個方面:

(1)理解清楚,抓住本質;陳述事實,抓住關鍵;闡明觀點,提出意見和方法,必須抓住中心,符合業務實際。公文的簡潔與作者的理解清晰、內容簡短有關。“它以壹個比喻開始,以壹個句子結束”。如果公文作者對自己要反映的東西有片面膚淺的理解,那麽他寫的公文必然是沒有意義的。

(2)善於概括和把握事物的特點。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信息時代”。面對大量的信息,公文寫作者必須善於總結、提煉,準確把握事物的特點,才能切中要害。特別是壹些反映重大事件和重要事項的公文,需要進行總結。

(3)化繁為簡,用最經濟的文字準確表達盡可能多的實際內容。化繁為簡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刪除多余的字、詞、句、段,做到“句句不累,句句不累”;靈活運用各種特殊用語,如“妳局”、“本廠”、“我廠”(稱謂語)、“京”、“葉靜”、“紫晶”(辦理語)、“鄰近”、“信息”(引用語)、“望遵照”、“我擬適用”、“否”、“可行性”、“可行性”、“同意”等(征詢)、“請批示”、“請審閱”、“請批示”等(回復)、“為此”、“為此”(總結過渡語)、“重要”、“為”。根據實際情況,恰當地使用這些專用術語,對減少多余的詞語有很大的幫助。

(D)淺顯易懂,不自誇。

公文的語言要求平實易懂,即語言平實自然,清晰恰當,不矯揉造作,避免堆砌華麗辭藻,避免濫用修辭,強調平實中見神奇,多用記敘、解釋、議論,少用或不用描寫、誇張、渲染,這是公文的重要特點。無論哪種公文,都具有壹定的普遍性和群眾性,這就決定了公文語言不僅要講究約定俗成,還需要高雅通俗,平實易懂。主要有三點:

(1)不要亂造詞,亂用修飾語。公文語言要簡潔準確,不能有太多修飾成分。魯迅先生在《頡頏亭雜文》第二集裏說:“要想明白,我想首先是作者放棄那些看似不為人知的文字,從生者的口中取出活的文字,搬到紙上來,也就是向兒童學習,只說壹些他真正能明白的話。至於古語言的復興和方言的官話,自然是必須的,但壹個要選擇,壹個要有字典來確定意思。”

公文寫作要如實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允許有“燕山雪花大如席”、“白發三千尺”等藝術誇張。適當的誇張會成為詩詞中的名句,成為公文中的笑料。壹些公文的作者為了追求生動形象,在寫作中經常使用壹些修飾詞和形象詞,不僅使公文顯得空泛、空洞、沒有說服力,而且形成了故作姿態、矯揉造作的風格。

(2)不要把事物和文字混為壹談。公文用詞造句要通俗化,避免生僻晦澀的句子。有些公文往往喜歡用壹些半寫半白的詞,比如有現成的“他”而不是“他”;應該用現代的“如果”這個詞來代替“如果”。

這種做法看似充滿了學究氣,其實有壹股濃濃的酸腐味道。

(3)不要引用太多經典。在公文寫作過程中,有些人喜歡引經據典來闡述自己的觀點,這在壹定條件下是允許的,有時還能增強語言的表達效果。但如果引用過多,就會適得其反,讓人覺得迂腐浮華。壹般來說,引用僅限於壹些官方文件,如領導講話、調研報告等語言;但壹般公文壹般不允許引經據典,尤其是壹些莊重的公文,如指示、命令、通知、批復等。,永遠不能用。

(5)生動而不俗套。

公文寫作壹般要求行文平實、嚴謹、簡潔,這是因為公文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實踐性,尤其是壹些指令性、規範性很強的文件,如命令、指示、通知、決議、規定等。,這個要認真寫。但是,這並不排斥公文語言的生動性。在保證內容真實性的基礎上,精心運用壹些修辭手法,可以使公文的內容表達顯得生動活潑,從而更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公文語言生動形象,意味著它所代表的公務活動內容必須具有創新性,而不是易雲式的、平淡庸俗的、沒有簽發機關特色的內容。這首先要求公文作者要有新意,公文中寫的例子要有典型性。其次,在表達上不能穿靴戴帽,陳詞濫調。公文也不總是“板著臉說官話”。只要妳有創新的思維,豐富的公務活動,良好的文風,把握好公文寫作的語言特點和要求,就能把公文寫得惟妙惟肖。

具體表現如下:

(1)準確。這是公文語言的生命,直接關系到公文的質量。俗話說“壹字成公文,九牛拉不出來”,形象地說明了公文語言的準確性。在這裏,準確指稱的範圍除了內容要素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語言要素,即語言表達要符合客觀實際,分析問題要有理有據,符合邏輯,遣詞造句要貼切恰當,符合語法規範。對於壹些意思相近的詞,要三思,仔細分析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別,選擇最準確的壹個來使用。

(2)簡單性。公文重在實用,所以在語言表達上,要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簡潔。要用極其節儉的文字表達盡可能多的內容,這樣才能事半功倍。為此,要養成“精雕細琢”的寫作風格,對語言表達進行仔細推敲和修改,盡量刪除那些不必要的詞語和短語。這並不可惜。最終達到“句中無贅詞,文章無贅詞”的狀態。要註意判斷性語言、綜合性語言和大眾性語言的使用,保證其簡潔性。另外,適當使用壹些縮寫(簡稱),也可以使公文的語言表達趨於簡潔。

(3)莊重。公文是合法社會組織處理公務的工具,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和法律權威性,因此其語言必須莊重、肅穆。因此,需要註意:應使用敘述性、陳述性語言,避免使用描述性、抒情性語言;要用規範的書面語,不能用方言。否則會影響公文語言的莊重色彩。

(4)簡單。公文重在實用,指導工作。因此,在語言的運用上,我們也要力求不做作,對陳奇要直白,不要拐彎抹角,要隱晦,要詭秘。不要刻意去修飾,渲染,鋪開。否則往往會適得其反。

(5)生動。公文語言雖然樸實無華,但也不應平淡無奇。要盡量使用壹些形象的詞語,借用現代漢語中的壹些修辭手法,如排比、層次感、比喻、誇張等,但要註意壹些不適合使用的修辭手法,如雙關、借代、象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