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說或戲劇中,審判長遇到拒不招供的罪犯,往往會用木槌打他壹巴掌,並大膽飲酒,但仍拒不招供。
相傳,此槌是堯舜時期主持司法的臯陶所創,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春秋戰國時期,各級官員在判案時都使用木槌。壹般來說,木槌上刻有象征權威的圖案。宋代為三爪龍或四爪龍,明代為五爪龍。根據使用者的身份,材料分為紅木、檀香木、黃楊木、梨木和桃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