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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金達成語

秦國與晉國的友好關系――兩家聯姻

[欽差大臣]

[解讀]

在春秋時期,不止壹代的秦晉人互相通婚。壹般指兩家聯姻。

[示例]

主人仰慕將軍,想和兒子老婆做愛,終成眷屬。羅鳴管仲《三國演義》:第十六回

[來源]

喬媛孟府《兩世姻緣》第三折:“末了,妳若無才,就請妳家小娘子好在秦晉,不可欺辱。他怎麽會水火不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