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明火執杖是中國成語,拼音是míng huǒ chí zhàng,意思是形容當眾搶劫或者肆無忌憚的做壞事。用“明火”。出自《元·張顛·刑部·非富賊免刺》:“賊孫伯奴、孟甘兒、首賊朱培爾、李佛寶,以明火劫十梁仙家。”
成語解釋
解釋:形容當眾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用“明火”。?[1]?
成語及其故事
出處:《元·張顛·刑部·非富賊免刺》:“孫伯奴、孟甘兒、首賊朱培爾、李佛寶等四賊,以明火劫十梁仙家。”
比如我是未來的豹子。我善知六韜,知三事。我拿著棍子搶人,和展雄成了強盜。★明佚名《臨潼鬥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