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釋義:仗義:主持正義;堅持壹句話:平心而論。維護正義;平心而論。
成語出處:馮明夢龍《東周編年史》(14)說:“文、武、宣、和之靈,則國之懺悔,皇族之福。”
“堅持言辭”不僅意味著敢於說話,還意味著敢於行動:堅持自己的觀點,給出正確的意見。
“之”字原是會意字,最早的字形見於商代甲骨文。甲骨文的左邊是壹個刑具(?,或者很幸運,讀作niè),右邊是壹個面朝左跪著的男人(讀作jǐ)。人的手被刑具固定,或者被刑具連同頭和脖子捆綁在壹起。意思是“抓住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