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新加坡文和xi文]
向格蘭特解釋:給。接受:接受。私下裏互相給予和接受。指未公開或非法的給予和接受。
出處是錢清·錢乙的《木齋初學集·蔣明甫論優免》:“匡莊田原是熙寧,今屬吳恙,郭芹還了,敢私贈。”
同義詞秘密交易
私下給予和接受判決
(1)私自給予和收受公共財物應受處罰。
(2)此外,政府的政策是否包括在部門之間私下分配公共資源?
(3)“通過改革,我們將盡力在我們的金融體系中引入更復雜的私人捐贈和接受,並幫助在這場危機中引發各種透明度,”他補充說。
(4)將軍怎麽能代表皇帝巡視壹方,私自授受國事?這是人臣之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