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下屬待遇高於上級的情況。這種情況只能發生在壹個單位,只能是這個下屬曾經擔任過比他上級更高的職位,從比這個上級更高的職位上退休,壹直在這個單位等待退休。官員的工資、福利、津貼等。在壹個單位比他的下屬高得多,甚至高很多倍。同時,他們都有自己的車。以我生活的壹個小縣城為例,那裏有150多名在職幹部。而且壹個科級領導,壹個鄉鎮領導,都有自己的車。壹般買車的費用都在幾十萬元以上,壹年養車的費用在十萬元左右。而且必須配備專職司機,每年支付給司機的工資也就壹兩千元。領導的這些開支算在他的工資裏嗎?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妳可以想象壹個小官壹年的工資是多少。普通文員壹年工資多少?妳敢把這壹切顛倒過來嗎?不可能的。
之前毛澤東時代提出的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就是民主和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體現了在重大問題上爭論不休的可能性。現在說到下屬服從上級,要求下屬服從上級才是對的,當官也是對的。(不管領導做什麽決定,下屬都得遵從。如果有下屬不執行上級,妳會被報復,甚至被趕出這個單位。)小官可以擺滿架子,可以做老爺,可以做土豪,可以盤剝下屬的價值和業務範圍。這是現階段暴露出來的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尖銳社會問題,也有可能和極有可能為未來的社會、國家和政權埋下定時炸彈。越擠壓越有爆發力。應該引起我們高層的重視!不要再有當官壓人的社會土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