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和徭役統稱。稅收是指歷代統治階級以強制手段向人民征收的實物和貨幣;徭役是指歷代統治者強制進行的無償勞動,包括服兵役、強迫服役和打雜。起初,周王室和諸侯定期征用士兵、武器、盔甲等。從他們的附庸,這被稱為傅。對農產品征稅或征收租金。春秋後期,各國逐漸從田開始征稅,稅與稅逐漸混合。秦漢以來,按照田地、人口、戶籍來征稅。明朝中期實行鞭法,清朝雍正時期土地稅專指田賦,鹽、鐵、茶、酒、商、卒、約等稅統稱為征或雜稅。在晚清,習慣上把稅收作為各種稅級的統稱。起初,服兵役包括服兵役。秦漢以後,稅以戶為單位征收,徭役則單獨征收。稅和徭役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按照秦朝的規定,男子從22歲開始,每年在郡縣服壹個月兵役,稱為卒,在中央服壹年兵役,在邊境服壹年兵役,稱為戍卒。漢代也采用這種制度,民夫可以代籌,稱為庚服。此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方法苛刻。即使在非戰爭年代,也有數十萬人被征為建城、造宮、整修園林,使田地荒蕪,嚴重損害了社會生產力。
徭役
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無償勞動。包括強迫勞動、打雜、服兵役等。徭役始於先秦,在《詩經》和《春秋》中已有不少相關記載。《李周》規定,地方各級官員都有招募民眾服役的責任。戰國時期,遠征頻繁,兵役繁重。秦統壹中國後,建徭役,修驪山,修長城,徭役很重。最終,陳升和光武起義了。漢朝繼承秦制,包括改役、當卒、守卒等。,而出錢為役,可稱為改稅,徭役集中在平民身上。魏晉以來,沒有壹定的徭役制度,為了逃避徭役,百姓逃亡現象嚴重。唐初采取租平法,減少徭役,但中期以後,役增加,百姓大量逃亡。宋代的徭役負擔還是很重的,有招募(雇人去服)、輔助(補貼該服的人)、誌願(買地去服)等形式。元代有“窮科”和各種雜務。明代采用“壹鞭法”,稅役合並為兩征,但各地執行情況不同。到了清代,入地分配繼承了鞭刑原則,由傳統的戶列役改為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