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就是敢於在夜間公然持火,攜帶武器,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的作惡,毫無顧忌。袁佚名《壺中鬼》第二折:“住在此瓦,做些兼職。我從來沒有火拼過,我只赤手空拳求財。”20年來目睹的詭異情況,已經是第二次了:“壹天晚上,無緣無故被劫匪用明火搶劫。”都被畫了,搶了幾千銀子;我走之前放了壹把火,還好救得快,沒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