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
解釋:指出;持有:持有;戰鬥:武器。帶著火把和武器。形容當眾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
武鶯明《壺中鬼》第二折:“我住在這土窯裏,做些專業的工作。我從來沒有火拼過,我只赤手空拳求財。”
結構組合。
這種用法是貶義的。壹般用作謂語、定語、狀語。
發音;不能念“zhǐ”。
辨形戰;不會寫“工作人員”。
同義詞明目張膽,燃燒的棍子
狡猾的反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