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故意玩弄文字。原意是指引用法律條文進行欺騙。後來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2.成語出處:《隋書王充傳》:“學法明,惟與筆墨共舞,與其心爭。”
3.成語用法:組合;作謂語、賓語和定語;帶有貶義。
這就是用文字和墨水跳舞的全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