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中國成語,拼音為xùn sī wǔ bì,意為為了個人關系(或私利)欺騙(他人)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出自史明·奈安的《水滸傳》。
成語起源
史明乃安《水滸傳》第八十三回:“誰要這群官貪得無厭,欺行霸市,削減酒肉?”?[1]?
成語用法
聯動類型;作謂語、賓語和定語;貶義
例子
他絕不會做這種事。
擴展數據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明知自己無罪的情況下,使其受到追訴,故意包庇壹個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作出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包庇、窩藏經濟犯罪分子等。,隱瞞或者掩飾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