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
凱勃龍·胡恩
釋義:指時間短;慢:拖延。情況緊急,刻不容緩。
宋《董祺野話》出處:“皇帝即位是吉日,官歷也吉祥。有什麽疑問?事情不能拖。”
結構主謂形式。
用法常用來形容事情非常緊急;急需做某事。壹般用作謂語、定語、狀語。
發音;不能讀成“k”。
形狀識別和雕刻;不會寫“克”;慢;不會寫“援助”或者“溫暖”。
同義詞等不及了,燃眉
反義詞是綽綽有余,從容不迫。
~與“迫在眉睫”的辨析;兩人都認為情況非常緊急。不同的是:~重要的是不要拖延;也指主觀上等不及的東西;“迫在眉睫”在望;經常描述客觀上緊急的事情。
汛期到了;防洪準備工作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