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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妳失去的。

找回妳失去的:找回妳失去的。

這個成語出自宋代王安石的《國源》,“失而復得,棄而復得”。用作謂語和定語,是中性詞。相關作品有葉聖陶《得與失》中的《魯先生摹仿康復的快感,想象勞累過度後坐下來喘口氣的快感》。同義詞有《原玉歸趙》、《珍珠歸合浦》等。,而反義詞包括錯過,得到,失去。

同義詞:

珠兒歸合浦:比喻人回去或物失而復得。參見《合浦朱桓》。《後漢書·孟嘗傳》:“(合浦)郡不產五谷,海出美玉,勝於邊...嘗官之時,可以改邪歸正,為民之病謀福利。我未滿10歲,去明珠回報,眾人皆反。”

原來的玉還給趙:比喻把原來的東西原封不動地還給主人。用藺相如完璧歸趙的典故。指物歸原主,毫無損失。清·王俊青《冷眼觀》第十八回:“妳敢有什麽辦法把那客人丟的四百塊花邊還給趙?”

示例:

1,小明很高興找到了丟失的書包。

2.回來了很興奮,回來了更失望。

3.無論如何,拿回來總比拿回來好。

4.有得有失,才能完成壹次完整的輪回。

5.拿回來是莫大的喜悅,拿回來是莫大的痛苦。

6.人生的道路不可能壹帆風順。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拿回來,但是拿回來絕對能讓人更加珍惜。

7.當她看到找回的項鏈時,激動地用手捂住了嘴。

8.時間對人的供給是無彈性的,是無法積累、替代或恢復的。

9.老人的錢包找到了;他欣喜若狂。

10,她以為鉆石丟了,後來看到地毯上有東西在發光,又找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