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中國成語,拼音是wèimínchúhài,意思是為民除害。來自吳將軍學校部的文曲。《三國誌·舒舒·福琴傳》:“余叔江定河;大海裏的東方音符;對人民的傷害;人民已經脫穎而出。”
和諧,作為對事物狀態的描述,是指事物中各種關系的和諧與協調。就人與人的關系而言,和諧就是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友好相處;就人與自然的關系而言,和諧就是人尊重和愛護自然,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共存共榮。穩定與和諧密切相關:壹個和諧的社會必須有穩定祥和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序的社會生活秩序,而壹個動蕩無序、矛盾重重的社會是遠遠談不上和諧的。維護社會穩定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和保障。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壹項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和沖突,但和諧社會可以利用法治的力量不斷化解矛盾和沖突,為社會的穩定運行提供有力保障。歷史和現實都表明,維護社會穩定必須走法治之路。只有堅持法治,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嚴格遵守法律,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要針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新特點,完善公民權益保障、權力監督制約、糾紛有效解決等方面的立法,盡快形成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充分發揮法治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