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貴族婦女常以鳳凰為冠飾。明朝,皇後禮服的皇冠上裝飾著九龍四鳳。明神宗定陵出土四只冠跳巖企鵝,龍鳳數量不同。其中壹個是六龍三鳳。龍紋在頂端兩端,口長串珠,似有打鳳之意。正面有三個鳳凰翅膀。冠下左右各有三座殿宇,展開後猶如五顏六色的鳳尾。
貴妃、王妃、太子妃的鳳冠、四風九處。村子裏有五顏六色的野雞。壹至七年級女性的鳳冠上沒有鳳凰,繡有不同數量的雉雞。
畢夏,又名“下邳”和“皮波”,因其色彩絢麗如彩霞而得名。在肩膀周圍繡壹塊絲綢,然後把它遞到胸部。《石林廣濟服類》載:“金永嘉中,作絳暈,使公主服之。”宋朝定為生活女子的冠服,除非是禮物,否則是不允許的。從明朝開始就是明府等級的服飾,從宮後壹品到九品明府,都是穿不同的繡花下帖。
[成語]:有羽冠的官服
[拼音]: fè ng guā n xiá pè i
【解說】在舊社會,富婆出嫁時的服飾彰顯其榮耀。也指官員妻子的著裝。
【出處】元《瀟湘雨》第四折:“我解了這鳳冠金花八寶,解了這彩肩,送給張小姐化妝。我願意做向梅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