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的慣用語有:執法犯法,收刀查卦,四處遊蕩查_閑。2:註音是,ㄍㄨㄥㄐㄢˇㄈㄚˇ.3:拼音是,Gūng Ji鸘n f鸘。4:結構是,公(上下結構)檢(左右結構)法(左右結構)。5.詞性是,名詞。
公檢法的具體解釋是什麽?我們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文字說明點擊此處查看計劃詳情。
公檢法g not ng-Ji m: n-f m:。(1)公安、檢察、審判機關。
二、引文解釋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在“文革”中也被叫去了。引用陳中吉的本分:“對,我公公是分管公檢法的副書記,會幫他把問題說清楚。”
三、網絡解讀
公檢法公檢法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是我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受刑事訴訟法調整。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是領導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是監督關系,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總之,“公檢法”是指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關於公安法的詞語
民意:尋奇事,究奇事,為公為法,遵紀守法,遵紀守法,察法,察蔔,挑三檢,察執法不公,察清閑。
論公檢法的量刑
1,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攜帶長貴,包庇壞人。
2.在我國,刑事審判權的合理配置涉及到公、檢、法三大機關及其審判機構內部關系的調整,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3.日前,鹽城東臺市頭竈鎮壹建築企業老板給本報來信,講述了自己被東臺公檢法等部門審判、起訴、判刑,被鹽城中院再審駁回,被東臺檢察院撤回的故事。
4,這個問題,或許政府的公檢法部門更有資格回答。
5.對於選舉糾紛,只有政府的公安機關,而不是地方法院,有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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