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門:曹鵬的門戶。描述窮人的家。
朱門:古代王公貴族的住宅門被塗成紅色,以示尊貴。在過去,它是從壹個非常富有的家庭借來的。
住所是指確定將法律關系集中於壹地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自己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居住地。公民從戶籍所在地遷出後未遷居他地且無經常居住地的,仍應以原戶籍所在地為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