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琨
【解讀】事實與願違。意思是我原本打算做的事情沒能做到。
【語】三國嵇康《悲憤》:“事與願違;待久了。”
【發音】和;不能讀成“yǔ”或“y·ǔ".”
【形狀辨別】和;不會寫“於”。
失望適得其反。
壹切都很順利。
【用法】用作貶義詞;多用於形容事情不盡如人意。壹般用作謂語和定語。
主謂類型。
歧視~和“適得其反”都是指“事情的結果與預期相反”;但是~重點在於“事與願違”;強調人的感受;而“適得其反”重在“適得其反”;強調相反的結果。
【例】本想做手術;他的健康會變好;但是~;他的健康狀況仍壹天比壹天差。
與壹個人的花費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