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是什麽意思?
意思也聽不懂,出處也聽不懂。靠近“失蹤”二字,有個成語叫“失蹤”,意思是不知道這個人消失的結局、去向、時間、地點、原因。如果作家是這麽說的,那寫“思念”就錯了,因為這幾個字放在壹起什麽都不是。“所”字是助詞,後面是動詞,必須是及物動詞。合起來就成了名詞性結構,或者相當於名詞,表示與這個動作有關的方方面面,如人、事、物等等。比如,妳想的就是妳想的;所見即所得;妳殺死的是妳殺死的生命。“跡”字是“足跡”的意思,是名詞,根本比不上“所”字。如果妳想說“我不知道他在哪裏”,可以用“我不知道他在哪裏”,有道理,但還是感覺生硬。需要註意的是,第壹,“所”字只能加在及物動詞之前,不能加在不及物動詞和形容詞之前;第二,“所…的”作定語時,它所修飾的名詞在意識形態上必須是動詞的受事。另外,“我不知道我要去哪裏”所要求的語境是說壹個更嚴肅的事情,前提是這個人已經“死了”,這個失蹤的人已經失蹤很久了,是死是活,不清楚怎麽樣,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