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相提並論
音符聲音
(通·裏埃爾·yǔ)
義的解釋
壹視同仁。主要指同壹事物在不同時期的比較。
楚楚
南朝沈良對“萬聖論”作了約定:“中國,只是壹個區,應該有壹個未被探索的命運。希望它回歸,找到本質。和四大洋人的歡喜相提並論會不會更好?”《戰國策·趙策二》:“夫破人而破人,臣與臣何日也?”
說明性示例
蘇頌石《代後宮·項羽詞》:“夫控人而見人,民與民同也!”清昭廉《楊曉婷武陵續》:【魯】與吳阿衡同難,但放火與滅火之人,不可同日而語。”茅盾《子夜四》:“[曾滄海]以為現在的賺錢方法真的和土豪時代的日本人不壹樣。”
使用
部分形式;作謂語和賓語;用於否定句
同義詞
混淆,比較,平等。
反義詞
分類,有短有長,區別對待。
腳步,腳步,腳步,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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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妳┃←(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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