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音:büzúwéI jü
短咒:bzwj
類型:中性成語
結構:動賓習語
用法:動賓式;作謂語;指事物或者陳述不能用作證據。
來源:劉崧安石《論蔡確詩文諷刺六則》:“詩板以明考之跡;只發壹句免罪的話是不夠的。”
解釋:夠了:夠了;根據:證據。不能作為依據。
例句:妳的證詞不充分,公安局應該認真調查。
後來墨汁斷了,板子才看進去。書之形已寫,斷其罪不可明,更巧詐。詩板是為了了解考過的痕跡,所以可以作為證據;光聲明這是讓步是不夠的。這種罪過是不可原諒的,也是令人尷尬的。陛下,皇太後,用故事來要求參政的權利。當天,他確實準備了頭寸,親眼看到了結局。難道不知道這不是太後的本意嗎?蓋以為皇帝在新的壹年裏是奔著年輕去的,保護聖弓才是最重要的。這是最後的手段,但卻是權宜之計。當盜前壹天被始皇帝的價值觀大大改變,宗社如果不以朝禮為重,尊兩宮為尊,會有怎樣的打算?如果妳看看真正的意義,妳會有不同的想法。蓋暗自慶幸,春秋時皇帝有錢,想利用大臣的權力自己發財。他的背叛深不可測,必須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