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用別人的刀殺人。比喻不出面;利用他人傷害他人。
【語】廷訥《三願使匯》:“明日奏(範)鐘求援路;(趙)袁浩;這種所謂的持刀殺人。”
【近義】以洋制洋;用秘密/卑鄙的手段傷害他人
【用法】用來殺人;導致死亡。也指誣陷、傷害人;不壹定會殺人。壹般用作謂語、賓語、定語、狀語。
聯動類型。
【例】曹操苦思奪權;終於找到了擺脫威脅的方法。
殺死某人。借他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