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國誌·舒舒·賀東傳》
首先,舉個例子:
《三國誌·舒舒·董鶴川》:“貨殖之家,待玉食,毀了姻緣,毀了壹切。”
明淩夢初《第壹瞬間的驚喜》卷二十五:“又是無情,又是回頭的打算。所以,人為財死,身敗名裂。”
清昭廉《小婷雜記》關稅:“以正赤字之名,日益苛求,以致商賈傾家蕩產,裹足不前,使物價昂貴,民生大損。”
《文明簡史》第六章:“後來傅芝罘要求地方政府分擔賠償,許多農田房屋被變賣。交了才放出來,已經傾家蕩產了。”
曲波《林元》30:匪徒盯著他們的大鍋頭盔,失去了壹切。
二,成語用法
組合型;作謂語、定語、補語、狀語;指破產,是貶義。
第三,詳細解釋
又稱“毀”。意味著失去所有財產。姚明時珍?《見唯編》卷上說:“互市錢糧委員會的官方使節已被革職了解,又恢復追賠,致官盡毀。”清秀廉?《小婷雜記·稅則》:“商人們以正赤字之名,越來越苛求,以致傾家蕩產,裹足不前。”
《紅樓夢》第四回第八回:“這種小事毀人算什麽!”?老舍?《神泉》第壹幕:“官司打不了了!無論輸贏,妳都得失去壹切。”孫儷?《白洋澱壹周遊擊生活編年史》:“妳見過因為大災難而家破人亡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