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相:互;容量:容納;兼容:互相遷就。指水;火是兩個相反的東西;完全不能互相遷就。後來用來形容人或事物本質上是互相對立的;根本對立。
【語】宋歐陽修《祭丁之》:“善惡之別;如果水火不相容;其潛力是天然的。”
【正字法】階段;它不能讀作“xiànɡ".”
【形狀辨別】能力;不會寫“溶解”。
彼此不和
【反義】融會貫通。
【用法】用來表示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可調和。壹般用作謂語。
主謂類型。
歧視~和“不可調和”都表示“雙方矛盾尖銳”;但是~重在“容量”;也就是住宿;雙方不能互相遷就;和“形勢格格不入”;強調“立”;即共存;雙方不能同時並存。
[示例]
①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是~。
(2)同學為什麽這麽大驚小怪~;雙方都應該好好審視自己。